合作模式存风险 | 互金平台与金交所违规合作被叫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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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法治周末见习记者 吴昊
合作模式存风险
互金平台与金交所违规合作被叫停
2016年8月24日到2017年7月15日,互金平台和金交所的合作,在经历了不到一年的无明确监管的狂欢后,突遭全国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整治办)发文清理整顿。
6月30日,整治办发布《关于对互联网平台与各类交易场所合作从事违法违规业务开展清理整顿的通知》(以下简称“64号文“),随即,深圳市整治办于7月12日下发《关于互联网平台与各类交易所合作金融业务相关情况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再次强调了64号文的内容。
资料图。
《通知》提出,与金交所合作的相关平台须于2017年7月15日前,停止与各类交易场所合作开展涉嫌突破政策红线的违法违规业务的增量,并妥善化解存量违法违规业务。
据网贷之家研究中心不完全统计,截至7月6日,全国共有46家互联网金融平台与金交所合作,并仍在发布金交所产品。据估测,目前传统网贷平台与金交所合作的累计规模约在1000亿至2000亿元,全部互金公司与金交所合作的累计规模将在万亿元以上。
前海航交所媒体负责人
透露,前海航交所平台的B2C模式已经停止了,而且也有几家平台已经下架了业务产品,有的甚至停止了合作。具体哪些平台,该负责人表示不方便透露。
团贷网相关负责人
也表示,7月14日16时起,会根据央行监管要求和相关监管规定,停止发布安盈计划,7月14日以前购买的此类产品收益及回款时间不受影响。此外,理财范、博金贷等平台已在通知下发前下线金交所产品。
互联网金融专栏作家、P2P网贷独立评论人羿飞告诉法治周末记者,
64号文颁布后,其治理效果无疑是立竿见影的,因为金交所会选择合作的网贷平台一般都是比较有实力的,如腾讯金融、京东金融、百度金融等,本身这些金交所的效益都是比较不错的,都会主动规避存在违规风险的平台,所以无论是网贷平台还是金交所都会积极贯彻落实64号文的内容。
积极贯彻落实64号文
主动规避存在违规风险的平台
合作模式暴露风险
其实,从银监会于2016年8月24日颁布《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至今的一年来,互金平台和金交所的合作,经历了近一年无明确监管的狂欢。
早在2016年10月,“布谷TIME”就曾披露过14家互金平台在资产端接入了金交所产品,其中包括有陆金所、人人贷、开鑫贷等P2P平台,同时也包括苏宁金融、京东金融、万达金融等消费金融平台。例如,陆金所接入的是江苏股权交易中心,人人贷接入的是南京金融资产交易中心,而开鑫贷接入的则是江苏金开互联网金融资产交易中心和南京金融资产交易中心。
然而,狂欢的背后不乏波澜。
2016年12月20日,招财宝披露了侨兴电信和侨兴电讯的债券逾期公告,两家企业各发行了5亿债券,本息合计11.46亿元。
羿飞表示
“招财宝和侨兴电讯的事件是一个典型的资产包装事件”。
由于一些资产前景不好的产品,如果直接通过信息披露放到网站上卖,恐怕年化很低也没人买。但是如果经过互金平台对资产进行背书,包装成一种理财产品,投资人只能看见借款人,但看不到这个资产的内容,再加上背后企业的口碑,一样能够吸引了大量投资人。
羿飞说道
“不过,出于维护自身品牌的口碑,招财宝事件已经通过蚂蚁金服的努力得到了妥善解决,然而,归根结底,该事件之所以会发生,还是因为资产不够透明。”
在互联网金融产业观察家洪仕斌看来
招财宝的这个事件幸好出现在蚂蚁金服旗下,蚂蚁金服有能力来补救,但如果该事件出现在其他平台,那么该资产无疑会变成烂账。
积极贯彻落实64号文
主动规避存在违规风险的平台
“大拆小”扩大
金融风险覆盖面
64号文的出台与一些互联网金融平台不合规操作有很大的关系。
64号文称,一些互联网平台明知监管要求(包括交易场所不得将权益拆分发行、降低投资者门槛、变相突破200人私募上限等政策红线),仍然与各类交易场所合作,将权益拆分面向不特定对象发行,或以“大拆小”“团购”“分期”等各种方式变相突破200人限制。一些产品无固定期限、资金和资产无法对应,存在资金池问题;一些产品未向投资者披露信息和提示风险,甚至将高风险资产进行包装粉饰,向不具备风险承受能力的中小投资者出售,一旦信用风险爆发,可能影响社会稳定。
在洪仕斌看来,所谓“大拆小”,包括将规定的200人私募上限通过将产品拆分的方式,把同一个产品拆分成N个产品,在利用互金平台将这些拆分后的产品进行背书和包装,使人数上限由200人变成了N×200人的私募上限,从而绕过了私募人数上限的规定。
“这种拆分将私募产品变向突破了证券法规定的200人限制,从而形成了‘团购’的状态,从而扩大了金融风险的覆盖面。”羿飞说道。
其实,“大拆小”除了绕过了私募人数上限的规定外,还有其他表现形式。
事实上,《暂行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同一自然人在同一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平台的借款余额上限不超过人民币20万元;同一法人或其他组织在同一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平台的借款余额上限不超过人民币100万元。
羿飞表示,《暂行办法》虽然如此规定,但在实际操作中,这种“大拆小”问题已经十分普遍,一般来说,个人借款的大多数在几十万元到几百万元之间,大的企业借款数额一般在数百万元甚至上千万元才有一定的需求。而一些金交所为了满足客户的借款需求,便将远超过规定限额的借款数额分层拆分为数个符合规定借款限额的等份,从而绕过监管。
“大拆小”除了拆分了借款上限以外,还会拆分产品的投资门槛,也称为“分期”。
中国互联网协会信用评价中心法律顾问赵占领律师认为,从根本上来说,私募基金的受众是有较高风险承受能力的人,而“大拆小”却拆低了私募基金的门槛。比如,一个私募基金的门槛为10万元,“大拆小”的手段将该门槛拆分为100份,门槛就变成了100元,这样极大地扩大了该产品风险的辐射范围。
“在投资端的拆分,实际上就形成了‘分期’的状态,这种拆分是最严重的违规手段,它会导致时间错配,即将一个投资分成很多时间不对等的份额。”羿飞告诉法治周末记者,这种“分期”的拆分方式对互金平台的资金管控能力带来极大挑战。据他了解,很多产品的资产端本来没问题,但是一些投资者的投资周期不统一,以及由于一些不可避免的负面新闻、丑闻等不利因素存在,导致该产品部分投资人要求提前提现,造成挤兑危机。
“分层拆分实际上是目前互联网平台最需要金交所解决的问题,因为银监会要求对互联网金融平台的监管要达到穿透式监管,然而分层拆分和多重包装就会给监管带来极大的困难和压力。”羿飞介绍道。
积极贯彻落实64号文
主动规避存在违规风险的平台
监管还需多“回头看”
64号文一出,便引起业内媒体的关注,不过个别媒体转载时在标题中添加了“金交所产品被叫停”“互金平台立即停发金交所产品”等被业内认为误读64号文内容的元素。
跟着小编来看专家的透彻解读
由左至右为依次为羿飞、赵占领、洪仕斌老师。资料图
羿飞说道
“叫停违规业务不代表网贷平台今后禁止和金交所合作,64号文旨在禁止各类拆分权益,逃避监管的违规操作和业务。”
羿飞指出
64号文主要针对的并非网贷行业,而是针对存在拆分资产等违规业务的各类交易所,此次事件后,治理金交所的一系列法规或将陆续出台。
羿飞认为
一些互金平台及金交所通过将各类不规范资产包装成“规范化”来扩张市场份额,而此次叫停互金平台和金交所的违规操作后,这种扩张有可能会放缓,一些平台还可能有资金流吃紧等风险。
羿飞说道
“但是,如果放任这种扩张继续发展的话,这种业务体量就会逐渐变大到监管部门难以监管的境地。”
洪仕斌指出
金交所在买理财产品时会对产品进行评估,而互联网金融平台却缺乏这个环节,只有一定的风险提醒义务。
在赵占领看来
此次整治的范围很大,力度也很强。从互联网金融平台来说,大批的互联网平台或多或少都存在违规行为,只是严重程度不同而已,有的公司整体都违规;有的只是个别的产品存在违规。从短期来讲,对互联网金融的影响还是比较直接而重大,但从行业长远健康发展来看还是比较利好的。
而各类交易场所方面,赵占领表示,国务院之前已经多次发文对64号文中的违规业务进行整顿,然而,现在线上线下各种类型的金交所产品仍然存在很大的体量,每次整顿总有漏网之鱼,或者监管期过后部分平台继续心存侥幸地违规操作。互联网金融行业若想健康发展,监管部门还要频繁地“回头看”。
图片来源于网络。
(编辑整理:李含 王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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